花蓮縣私立長青老人養護中心住民入院收費標準

 

100/09/18定;101/12/1501次修訂;102/12/0802次修訂

 

照護費別

  

公費

長期照護

依據政府給付標準

經政府委託安置之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之低(中低)收入戶老人,身心障礙者保護暨緊急庇護安置服務,老人保護暨緊急庇護安置服務,收容輔導遊民等,其所需長期照護費用,則依照政府委託收容契約規定辦理。

自費

長期照護

20,000-22,000/

一般民眾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行動不便,生活需他人照顧者,長期照顧費用依失能程度、床位級別,每月20,000元至22,000元。

日間照護

800-1000/

一般民眾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行動不便,生活需他人協助照顧者,每日提供早上七時至下午七時之照顧服務,服務費用依失能程度每日800元至1000

臨時托顧

公費依政府喘息服務費用標準自費800 -1,000/

1.經花蓮縣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中心核准喘息服務之個案,其照顧費用依政府規定:由政府全額或部分補助。

 

2.自費委託照顧者,照顧服務費用每日以800元至1000

  

  1. 本中心各類長期照護費用中均包含住宿費、膳食費、照顧費、衣被清洗費、衛生盥洗費、環境設備維護費等。
  2. 自費長期照護住民入住足月按月費收取,不足月依實際進住日數繳納,計算方式為整月養護費除以30日數,乘以入住日數之費用。
  3. 住民個人應另自行負擔之費用如下:

(1)   醫用衛材(紙尿褲、濕紙巾、看護墊、氣墊床、輪椅、助行輔具、尿袋、抽痰管、鼻胃管、衛生紙等)。

(2)   特殊醫材(氧氣製造機、抽痰機、噴霧吸入器、血糖測驗等)

(3)   營養用品(奶粉、管灌飲食、特殊配方飲食等)。

(4)   首次入住之體檢費用及本中心年度住民定期體檢費用。

(5)   一般門診或急、重症轉送醫院診療之就醫自費額,或住院期間所需之掛號費、應付自費額、手術醫療費、救護車費用及僱用看護費用等。

(6)   本中心康復巴士僅供玉里鎮內門、急診使用,每人每次看診來回一趟酌收200元,每月最高限額1000元整;若為洗腎專門接送者例外,依出車次數實際計算交通費用。富里、瑞穗鄉住民接送以每趟300元收費。其他鄉鎮則恕不受理派叫車服務。

(7)   私用電器用品或電話之通話費。

(8)   其他因個人因素所衍生之費用。

  1. 前項個人應自行負擔項目,以案主或家屬自行提供為原則,亦得委託本中心代為購置或協助處理。
  2. 本中心對入住居民不收取任何保證金等相關費用。
  3. 本入院收費標準送主管機關核定日起公布實施,並以新進住民適用對象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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